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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靖娟˙中國人壽兒童安全宣導專題報導二》
《2006.08.21 / 中國時報 / 喬慧玲》

  盪鞦韆、溜滑梯、蹺蹺板,陪伴小朋友歡度童年,但遊戲設施設置或使用不當造成,極可能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。

  國內目前唯一遊戲設施管理具體法令係依據10年前的國家安全標準訂定,已不符現況,卻遲未見政府修法,令人為國內兒童遊戲安全捏把冷汗。

  由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訂定的「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戲設施安全管理規範」,民國九十二年頒布施行。該規範起因於一名日籍兒童在麥當勞附設遊戲場內受傷,家長提起訴訟,震驚了行政院消保會,要求主管兒童事務的兒童局研擬管理辦法。

  專門研究兒童空間議題,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系講師陳歷渝表示,兒童遊戲設施安全一直無人聞問,最後便宜行事,標準局全盤翻譯紐西蘭兒童遊戲設施規定,兒童局遂依國家標準制定管理規範。

  問題在於,援引國外法令,和本地國情有落差,難以完整反映實際情況。舉例,規定遊戲設施周邊舖面須以「松木碎皮」為材質,吸收兒童墜地的衝擊力,這在紐西蘭十分常見,但台灣何來的松木碎皮?又各遊戲設備的最小活動範圍,比如鞦韆盪到和地面平行的最高點,距牆面須有180公分遠,紐西蘭地廣人稀,執行無礙,但若按此標準稽查國內遊戲場,「保證全台無一處合格」。

  標準不合時宜外,兒童局訂定的管理規範也大有問題。陳歷渝說,當時立法匆促,原本就勉為其難的兒童局少一事是一事,將公園內遊戲設施主管權責歸回各縣市政府工務局,校園內的設施則由教育局管理,規範真正適用對象僅為「各行業」。

  荒謬的是,公立托兒所、幼稚園被認定為是教育事業,排除在管理範圍外,但私立托幼,兒童局認為是「營利事業」,卻又適法。靖娟 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大嘆「讀公幼托的兒童,命較不值錢」,更諷刺的,遊戲設施傷害最常發生地點排名首位的就是公園,其次是學校,偏偏都是規範管不到的,幾乎等同具文。

  適法對象如此切割,民間團體一再疾呼政府修法,去年,兒童局總算有動作,但除做文字修改外,依舊未檢討到最根本的癥結-檢驗標準。法令的不完備衍生出各種奇怪現象。有國內遊具製造商擁有十幾年的製造經驗,對這套法令卻毫無所悉,設計製造全憑「良心」。如今更多的是淪為教具商負責安裝,非專業做專業的事。

  法規面既不足,便難要求管理和稽查,教育業者也大吐苦水,有心無力。基金會認為,若標準局不肯動,兒童局就應承擔起自訂標準的責任,行政單位互踢皮球,遊戲設施成了三不管。推動政府修法之餘,靖娟也號召志工,通報校園、公園內破舊損壞的遊具,至少為兒童使用安全建立最基本的防火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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