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從大河馬那邊引用過來的轉載文章,先謝謝黛麗莎和皂友們的幫忙,而高雄市的藥政科還真不錯,特地為皂友舉辦說明會,可說是皂圈的福音
看到天馬行空的社群討論,睡前,菜菜想起幾年前跟衛生局交手過,那時連最後也是鍛羽而歸,一樣被衛生局官員給罰了,那種態度強硬以及硬扣帽子的高傲態度感到非常的生氣和抓狂
雖說手工皂列入清潔用品甚至化妝品項裡面,但是是否應該順應潮流讓此手工皂類放行,甚至也可以說是為了地球盡一份心力,環保又健康,比起那些ooxx等大廠所製造出來的廢物料,添加了N種化學藥劑...等哩哩扣扣東西,又賣的稀哩巴拉貴,卻在環保健康的推行下看到手工皂樸實的美麗
外面一堆手工皂課程,社區大學都在教,一堆婆婆媽媽家庭主婦,就在自家廚房簡單製造,甚至廢物利用把食用後的油脂製作可以再次利用又環保的家事皂,這樣的好事怎麼政府官員不幫忙推行,卻用嚴謹和故步自封的法規來抓那些善待環保,愛護地球的媽媽們
想想,社會經濟的最基本就是這些媽媽們,(可參考2010.4.7-2010.4.20天下雜誌第444期)政府官員筆須解決女性的困境,才能搶救未來台灣的競爭力,如果連這最基本的女性家庭的困境都解決不了,只會壓縮媽媽們的生存競爭力的話,那請問政府,您們可以給我們這些平凡的家庭主婦媽媽們什麼?繳稅?悶著頭工作?用自己的時間金錢勞力去成就男人成就其他壓榨媽媽們的人?這和沙文主義有何不同?成為變相的"現代男人社會主義",變相的壓勞媽媽們
(ㄜ~離題了!)
回到衛生局對於手工皂的法規上,前陣子衛生局在露天掃了一堆皂友,如果遇到好的官員,甚至不為己私,願意規勸勸導,然後自己回辦公室寫公文上呈,說明這樣的小賣家不懂事,只是賣賣小皂,推廣環保,分享成品,並非惡意故意成為地下工廠,蓄意販售清潔/化妝用品,若能遇到這樣的官員可以說是三生有幸,上輩子有燒好香ㄚ!但是,絕大部分遇到的都是硬扣帽子,馬上寫筆錄,說明賣家私下製作販售,然後叫妳簽名蓋章,那好,一萬元起跳的罰款就給政府了,當然,他們好處是直接叫妳認錯,官員們不用再往上呈報,只要簽結即可,那些政府官員只會拿法規框在你身上,然後告訴你,關於妳的作為就是:違規,錯!
當然,我所遇到的絕大部分都是叫妳簽一簽,錢繳一繳,然後臨走前還在你屁股後面踹妳一腳,好心好意的告訴你:下次別再犯了!MD~
現在法規上開放到:自製的手工皂你可以送,可以洗,但是,只要牽扯到"賣"就不行,如果要賣,就必須到縣政府申請營登,再到衛生局申請免廠登,不過,這些規範每個縣市可能不太一樣,請皂友近期如果要販售就要依照該縣市的規定申請,而往往打電話到自家的縣市政府詢問的時候,每個人答案可能會不太一樣,今年規範如此,後年可能他又來ㄋ一ㄠ妳,(如陳怡安)
連他們自己官員都沒個正確答案了,更何況是我們這些小小市民更無法所從
依照我之前的經驗:總歸網路販售相關皂類與化妝用品,清潔用品,都牽扯到衛生局的複雜規範,其實,整理清楚也不是那麼困難,只是我們小市民沒有錢的又要掙錢,又得花時間跑縣市政府,國稅局,衛生局等單位,已經是非常頭痛的問題了
現在部落格只能紀錄自己的成品,唉!打皂最後只是變成我發洩生活不爽的工具了!(註一)
給我點時間,菜老爺說來串聯啦!(想一下要怎麼作?有什麼建議可以提出來^^),還是有誰認識高官,願意幫忙我們這些平凡媽媽的開拓手作與創作空間,其實只是給我們這些婦女們生活上的一些小小成就!
註一:皂友問在部落格發表喇皂是否會依照地下工廠開罰?
答:菜菜剛剛詢問了衛生局藥物科的小姐,我所提的問題她也不知道(看吧!一堆人公務人員真的也不知道)她往上詢問了主管單位後回覆給我的答案是不會,部落客可以分享喇皂過程與經驗,而開罰標準是在於"販售行為",衛生局表示,如果要進行販售不管金額大小(只要是販售)都要申請的!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