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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市立國樂團暨青少年國樂團聯合招考活動簡章
一、 目ˉˉ的:透過招考甄選方式選拔出優良參選者為本團團員,期能加強民族音樂教育,推廣樂教以提升文化水準及培育青少年傳承音樂素養。
二、 主辦單位:彰化市公所
三、 諮詢地點:彰化市公所社會課(彰化市光復路74 號)
四、 諮詢專線:04-7222141 轉375
五、 網 站:http://www.changhua.gov.tw 公佈欄\最新消息
六、 組 別:國樂團、青少年國樂團
七、 參加資格
*國樂團
1. 各級學校對國樂有素養或極高興趣之在職教師。
2. 對國樂頗有造詣之社會人士。
3. 大專院校國樂之優秀人才,具有高度服務熱誠者。
4. 須年滿18 歲以上之人士。
5. 本團團員均為義務職,由本團公開甄選,其辦法另行公布。
*青少年國樂團
1. 各級學校對國樂有素養或極高興趣之在學學生。
2. 須滿9歲至未滿18歲之學生(國小四年級~高中三年級)。
3. 本團團員均為義務職,由本團公開甄選,其辦法另行公布。
八、 參加辦法
♦ 報名時間:自99年4月12日起至民國 99 年5月10日
♦ 報名方式: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。(不接受現場報名)
♦ 報名手續:
1. 親自報名者請詳填報名表並繳交報名甄選費500 元至彰化市公所社會課。
2. 通訊報名者請以500 元現金袋寄至彰化市公所社會課(註明:彰化市立國樂團)收,並附齊報名表等資料。
♦ 報名表填寫不完全,一律不受理報名。
♦ 報名受理後,不得申請退出或退費,屆時未參加甄選,視同自動放棄。
♦ 甄選時需自備樂器(低音大提琴及打擊樂器除外,鼓棒需自備)。
♦ 甄試順序於5月13日公佈上網,請各位應考者上網查詢或來電詢問,不另外通知。

九、 甄選辦法
♦ 甄試日期:民國 99 年5月16日(星期日)
♦ 甄試地點:彰化市老人文康活動中心三樓。
♦ 甄選項目 (每人只能報考一項樂器,各項樂器擇優錄取)
國樂團:笙、嗩吶、大提琴、打擊(可以揚琴應考)、二胡(錄取後樂器依樂團編制調整)
青少年團:笙、琵琶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打擊(可以揚琴應考)、二胡(錄取後樂器依樂團編制調整)
♦ 考試規則
1. 每項樂器考試時間為3-5 分鐘
2. 自選曲一首背譜
3. 視奏(現場發譜演奏)
4. 報考打擊組請用木琴、排鼓擇一應試。
5. 出場順序由主辦單位隨機編號,不得異議。
十、 錄取名單於99 年5月17日上午11時公佈於本所網站公佈欄,請各位應考者上網查詢或來電詢問,本單位將不另外通知。
十一、 錄取人員團練注意事項
♦ 本團會依樂團編制調整樂器聲部。
♦ 團員以60人為原則(依樂曲編制增減人數),依團之需求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招考新團員。
♦ 經甄選後之團員,應遵從樂團相關展演、練習及團規…等各事項發佈。
♦ 團練時間
國樂團:星期五晚上6:30至9:30。
青少年國樂團:星期日下午2:00 至5:00。
♦ 團練地點於彰化市老人文康活動中心。
♦ 經甄選錄取之團員免繳團費及訓練費用,並給予樂團團員證明。
♦ 不定期舉行團員考核,用以安排樂曲獨奏、樂器及位置。
♦ 團員於請假達五次(含)者退團,(依半年度計算之);彩排視同演出,無故不到者依請假計之。經退團者,若想再入團須重新參加招考。
♦ 長假以考試學測為限,期限最長為一年(不得連續申請)。
♦ 各項公共樂器之使用,若因個人因素而有遺失或損壞時,依實際情形賠償。


彰化市立國樂團招考團員報名表
報考組別 □國樂團 □青少年國樂團 99.05
姓名 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
服務機關或就讀學校 電話

通訊地址
報考樂器
自選曲目
個人簡介

http://suona.com/db1/shownews.asp?RecordNo=15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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