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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儲備96年義務「張老師」。 2增進輔導知能,推廣輔導觀念與作法。 3.增進個人自我了解、自我探索之能力,進而促進自我成長。

主辦單位: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
活動期間:2006/11/25 ~ 2007/1/20
活動地點:<第一階段>自我探索暨輔導知能基礎研習課程95.11.25~96.1.20
桃園市敏盛醫院經國院區20F演講廳 (桃園市經國路168號20樓)
<第二階段>諮商技巧實務研習訓練96.2.24~96.5.5
<第三階段>諮商策略實務見習訓練96.6.2-96.8.11
報名方式:(採親自報名及通訊報名兩種)
1. 親自報名:週一至週五請攜帶學歷證件或空大學分證明影本一份、最近一吋半身照片兩張、自傳、回郵信封一只,上午9:00至晚上21:00 親臨桃園縣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 (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3樓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)
2. 郵寄報名:可來電或mail索取報名表填妥後至郵局劃撥(戶名-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 帳號-19993164),並連同學歷證件或空大學分證明影本一份、最近一吋半身照片兩張、自傳、回郵信封一只及劃撥收據影本,郵寄至324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一段168號3樓 收。(電話:03-4916999 傳真:03-4917555 E-Mail:cyc034259955@yahoo.com.tw)
活動費用:4000
第一階段費用為4,000元(僅參加自我探索團體者2,500元),全職學生3,000元,儲訓舊生
3,000元;第二、三階段費用另行公告。
(通過三階甄試可值白天班者,享心理學苑專業課程回饋方案)。
參加對象:(報名時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
1.大專程度以上,畢業工作滿一年以上之社會人士。 2.大學各科系二年級(含)以上之學生、大四男生無兵役問題、空中大學學生修滿80個學分以上者。 3.輔導相關系所畢業且目前從事相關工作者提出學歷及工作證明,可抵免第一階段之大課程,只需從第一階段之自我探索團體開始。(本中心保留抵免與否之權利,請於報名前來電詢問確認)
備註事項:1.通過第一至第三階段訓練之學員,將受邀請擔任桃園中心之義務張老師,從事1980專線輔導,至少需為期一年,每週值班兩次,每次四小時。義張採一年一聘制,每年年終須經考核合格始予續聘。
2.桃園分事務所目前服務地點有桃園市成功路2段7號7樓及平鎮市延平路1段168號3樓,義務「張老師」可選擇一個中心服務。
3.本活動申請桃園縣政府教師研習時數認證中。
活動簡章:下載
http://www.npo.org.tw/Bulletin/showact.asp?ActID=102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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