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辦單位:屏東縣政府
協辦單位:希望家園協進會
活動期間:2008/7/25 ~ 2008/7/30
活動內容:比賽主題:以「幸福之花 從家出發」為表現主題,請畫出拒絕家庭暴力,以愛創造幸福家園的美麗境界。

比賽規則:
(1) 規格與素材:
A. 作品規格:以四開圖畫紙(54×39公分)為限。
B. 使用材料:表現素材不限,水彩、蠟筆、粉蠟筆、彩色筆等皆可。
C. 請在圖畫紙背面註明:姓名、學校年級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。
(2) 收件辦法:請於97年7月30日前(郵戳為憑)將作品寄達屏東市建豐路180巷35號4F 社會處 社工科收註明「幸福之花 從家出發」。

獎勵辦法:
(1) 星光獎: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低年級組,每組1名,三組共計3名。各頒獎狀乙紙,禮券3,000元。
(2) 優選獎:每組3名,三組合計9名。各頒獎狀乙紙,禮券2,000元。
(3) 佳作獎:每組10名,三組合計30名。各頒獎狀乙紙,禮券100元。
7. 得獎發表:得獎名單將於97年8月15日公佈於社會處網站,並以電話公佈得獎者。
活動費用:免費
參加對象:全縣國小學生
備註事項:(1) 星光獎得獎作品另召開頒獎記者會與縣長合影。
(2) 優選獎及佳作獎之獎項於活動結束後以掛號寄出。
(3) 本次所有參賽作品版權屬於屏東縣政府,所有參賽作品一經發現涉抄襲或非原創,即取消參賽資格。
(4) 參賽作品一率不退件。
(5) 屏東縣政府保留終止及變更本活動內容之權力。
http://www.npo.org.tw/Bulletin/showact.asp?ActID=13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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